租赁无证厂房,租金如何支付?

郑州许鑫律师
2026-04-23
来源:郑州许鑫律师

租赁无证厂房,租金如何支付?

关键词厂房租赁、合同无效、规划许可证、占有使用费、环评影响

一、基本案情

2023年2月,张某某公司签订了一份《厂房租赁合同》,约定将位于郑州市某处1500平方米厂房出租给公司,租期3年,年租金15万元,半年一付。合同签订前,公司已支付首期半年租金75000元。

公司随后发现,厂房无法通过环评审批,无法建设喷漆车间,遂于2023年8月提出不再租赁。张某一直不同意,该公司也未再支付过租金,2024年6月,张某将该公司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支付欠付租金150000元及利息。该公司提起反诉,请求确认合同无效,并要求返还已付租金及资金占用损失。

二、双方辩论焦点

原告(反诉被告)张某主张:合同已生效,被告应依约支付租金;被告实际已使用厂房;环评问题不影响合同效力

被告反诉原告)某公司抗辩:合同未实际履行,原告未交付厂房;厂房无法通过环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原告隐瞒厂房无规划许可证的事实,合同应属无效。

三、法院观点

1.合同无效:案涉厂房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租赁合同无效。

2.占有使用费可参照合同约定:虽然合同无效,但被告曾占有使用厂房,依据该解释第四条,原告可参照租金标准主张占有使用费已付租金不退。

3.双方均有过错共担损失:原告提供无证厂房,被告明知仍签约,双方均有过错。被告未及时通知不再承租,造成原告损失,应根据各自过错承担损失,法院酌定被告赔偿原告3个月厂房占有使用费37500元。

四、裁判结果

1.确认《厂房租赁合同》无效;

2.该公司赔偿张某厂房占有使用费37500元;

3.驳回张某其他诉讼请求;

4.驳回该公司其他反诉请求。

五、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53条、第157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4条

六、律师建议

结合本案,律师提醒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签订厂房租赁合同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出租方务必确保产权合法:出租前应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合法手续,避免因产权瑕疵导致合同无效。可在合同中明确承诺产权合法性,并约定相关违约责任。

2.承租方应核实房屋状况:租赁前需核实房屋产权证明、规划许可等文件,对于特殊行业(如本案涉及的喷漆工艺),应提前确认房屋是否符合环评、消防等专项要求。

3.明确合同解除及损失承担条款:可在合同中约定因政策变化、无法办理审批等情形下的合同解除条件及损失分担方式,减少纠纷发生时的举证困难。

4.规范履行交付手续:无论是否实际使用,均应办理书面交接手续,明确房屋交付状态,避免就"是否实际使用"产生争议。

5.及时行使权利:发现合同可能无效或无法继续履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避免损失扩大。

总结

合同无效不等于“一分不给”,合法合规才是租赁安全的前提无论是房东还是租客,签约前多一份审查,诉讼中少一份风险。厂房租赁涉及金额较大、周期较长,建议双方在签订合同前咨询专业律师,对合同条款进行审查和完善,从源头上防范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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