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服务期辞职,公司要求支付巨额违约金,这合法吗?
并不是只要单位进行了培训就能约定服务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技术培训,并支付了培训费用的,可以约定服务期,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数额不能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此外,培训费用包括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和与该劳动者相关其他直接费用,并且必须有支付凭证来证明。
举例说明,公司给你和另一同事报班学习计算机操作技技能,共支付20000元费用,约定的服务期是2年,如果你工作了一年半就辞职了,那么你只需要对自己分摊的培训费用中未履行部分支付违约金,即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2500元。
所以,单位以支付了培训费为由让你支付未满服务期违约金的时候,你可以计算一下是否合理,对于无理要求可以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