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仲裁委通讯录及立案当事人注意事项
买涛 | 仲裁一处 | 处长 | 712 | 67180827 |
董建峰 | 仲裁秘书 | 711 | 67887970 | |
宁崇 | 67887971 | |||
朱兰君 | 67175971 | |||
连欢 | 713 | 67180823 | ||
薛自坤 | 仲裁二处 | 处长 | 709 | 67180831 |
李斌 | 仲裁秘书 | 一楼 | 56710633 | |
董洁 | 67883067 | |||
陈凯 | 67175190 | |||
胡杨梅 | 67170159 | |||
吉庆振 | 713 | 67180823 | ||
安睿 | 综合处 | 副处长 | 702 | 67180820 |
刘晓玉 | 财务 | 706 | 67187171 |
立案当事人注意事项
缴费时间尽量在5日内
(1)授权委托书权限
特别授权代理人 的代理权限为:代为提出、变更、放弃仲裁请求,代为和解、调解,代签法律文书等特别授权。
(2)立案当事人应提交以下所有材料(当事人为两人的,争议标的额50万元以内三套,50万元以上五套;被申请人人数被增加一个增加相应套数。)
申请人为自然人:
一、申请书
二、当事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复印件(另:代理人为律师的需要公函原件一份)
四、合同复印件
五、证据
申请人为法人:
一、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四、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另:代理人为律师的需要公函原件一份)
五、合同复印件
六、证据
(3)特别提醒:立案必须核对合同原件,代理人签收文书必须带身份证原件,律师带律师证原件,实习律师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所有材料均用A4纸打印
(4)通过仲裁处电话0371-67180827(一处)、金融仲裁院0371-56608365、67180831(二处)查询仲裁庭秘书
立案处电话:0371-67972280、67180573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