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通知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10-30
来源: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通知

郑中法(2022)202号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

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通知

全市各基层人民法院,本院各部门:

根据《关于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开展审判执行业务的通知》(郑中法(2021)223号)要求,结合审判工作实际,现就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通知如下:

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自2022年11月1日起,受理郑州市郑东新区、国家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的储蓄存款合同纠纷、银行卡纠纷、保理合同纠纷、金融委托理财合同纠纷、典当纠纷、证券纠纷、期货交易纠纷、信托纠纷、保险纠纷、票据纠纷、信用证纠纷、独立保函纠纷民事案件。

上述辖区内的其他民事案件管辖范围仍按照郑中法(2021)258号文件执行。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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