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质押借款合同
质押人(甲方):
身份证号:
质押权人(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因生活需要,以自有车辆作为质押向乙方借款现金人民币 ,月利息 ,借款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质押合同。
第一条质押物的名称、数量。
名称: ,车牌号为 发动机号: 车辆识别代号: 。上述质押的车辆所有权为甲方所有,该车辆价值 元。
第二条质押期限、质押款。
1、质押期限为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质押款为 元。
第三条质押情况声明、暂管。
1、清点:本合同生效当天,乙方将借款交于甲方,甲方将该质押车辆及行驶证交于乙方验收,由乙方出具验收情况声明。
2、暂管及保险:该质押车辆由乙方负责暂管,仓储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双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
1、甲方应保证是该质押车辆的合法所有权人,今后如因该质押车辆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损失时,甲方应负责赔偿。
2、乙方应妥善保管该质押车辆,不得使用、卖出、遗失、毁损,否则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并支付给甲方违约金 元。
第五条质押物的处分、处分方式。
1、合同期间甲方还清借款时,乙方应当立即返还该质押车辆及相关证件。
2、本合同期满,如甲方尚不能还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权向法院申请处分该质押车辆。
第六条其它。
1、当甲方质押期限到期,仍因实际困难无法如期偿清借款本息、要求延长质押期限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延长质押期限。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质押人: 质押权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